国标委农轻函[2003]88号
关于批准GB/T18765—2002《野山参分等质量》
第1号修改单的函
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:
你中心以国参函[2003]15号报批的GB/T18765—2002《野山参分等质量》第1号修改单,业经我委批准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2003年第12期上公布,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。
修改单见附件。
附件:GB/T17865—2002《野山参分等质量》第1号修改单
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
附件:
GB/T18765—2002《野山参分等质量》第1号修改单
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7日以国标委农轻函[2003]88号文批准,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。
1.3.1 条野山参定义改为: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;或林下籽经过或若干年后能完全体现野山参特征的可视为野山参。
2.4.4条表5野山参理化指标表格中的
铅的单位 mg/mg 改为μg/g
镉的单位 mg/mg 改为μg/g
砷的单位 mg/mg 改为μg/g
主题词:国家标准 修改单 函
抄送:中国标准出版社,《中国标准化》杂志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1月4日印发
录入:芦菁 校对:陈伟亮